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消防通风排烟,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消防通风排烟设备,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小清晰高度。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对于高度较高的建筑,消防通风排烟厂家,其自然通风效果受建筑本身的密闭性以及自然环境中的风向、风压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防烟效果,消防通风排烟施工,因此需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将室外新鲜空气输送到疏散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以阻止烟气向这些安全区域蔓延。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